細細想想其實這句話也并不是沒有它的道理!
首先創業都是艱難的,尤其是前期的權利問題和團隊的搭建是很重要的,這時候如果意見不和和容易從好朋友變為互相懷疑廝殺,最后不但沒賺到錢,朋友也做不成了!
其次人性是不能反復考驗的。然而創業就時不時要面對大惡的折磨和大利的誘惑,和好朋友一起經歷,雷同于經常問“你媽和我掉進河里,先救哪一個”,沒有制度的約束和事先的規則制定,再好的關系也容易掰也要掰。

最后,因為是好朋友,往往容易去回避一些尷尬的開始——分股和建立規矩,公私不分明,以為友情能夠解決一切。這是人性弱點,中國人尤盛。所以身邊的經典失敗案例就是如此的:四兄弟創業,平分股份,最后總有一兩人黯然出局或者分崩離析;兩個好基友創業,股份平分,一開始定位不清晰和決策權不清晰,最后陷入長久的權利爭奪……
其實我身邊也有不少這樣的真實案例.就不一一數了,但是這句話并不是完全沒有他的打理,因此我認為竟然如果一定要和朋友的話那就要考慮一下幾個因素:
1、個人能力(執行力,眼光,思維能力等等)
2、人品
3、有共同的目標
4、可溝通
(排名不分先后)
為什么沒有考慮交情在里面。
成為朋友有很多原因,很多時候好朋友不是自己選的,而是上天選的。
可能只是因為住的近......或者小時候是同桌......或者一起打籃球一起逛街,或者陪你度過了失戀的痛苦時期,或者你爸生病住院他來幫忙照看等等感情好,和對方是不是執行力強、有目光有遠見有毅力有韌性等等等等其實沒多大邏輯聯系。
所以總結一下:
開公司不是兩個人或者幾個人的事情,不止要為自己負責,更要為員工和客戶們負責。選人合伙應該從能力強的人中選交情好的,而不是從交情好的人中選能力強的人。